《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》 2026年第41号令

2026-04-09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


第41号

 

  《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》已经2026年3月16日第2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
主任:郑栅洁

2026年3月18日


  附件:《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》.pdf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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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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